在疫情那段时期被隔离于自己家中,忽然间收到了裁员的通知,公司所采取的这般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呢,杭州萧山区法院给出的一份判决给出了清晰明确的答案,这并非是合法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相应赔偿的。
事件经过
2020年3月,汽车销售员胡某,在山东青岛工作,因疫情防控规定被隔离在家,在此期间,他收到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还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胡某自2016年入职,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对于这份突如其来的解约通知,他表示无法理解。
那公司在两个月之后,也就是2020年5月15日,正式把胡某所有的工作账户给关停了,并且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了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自此,胡某跟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劳动关系被单方面切断了,而那个时候他还正处于隔离状态呢。
双方争议焦点
胡某持有这样的看法,公司于隔离期间进行裁员这一行为,其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他就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诉求是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给予的赔偿金,以及未支付的薪资,还有未休年假所对应的工资以及差旅补贴等各类款项,这些款项加起来总计大约为12.6万元。最终,仲裁机构对他的请求只是部分给予了支持。
公司方面进行辩称,此次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此为合法解除,公司声称已提前30天通知,表明胡某无权索要赔偿金,同时,公司认为每月支付的差旅补贴属于报销性质,不应算作工资,且疫情期间的休假应抵扣胡某未休的年假。
法院审理核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明确指出,那家公司的裁员程序存在着好多处违法的情况。首先呢,在进行裁员之前它并没有依照既定的法律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去说明相关的情况,也没有去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且同样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定的。
于劳动者身处政府施行隔离举措期间之时,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引用了浙江省的有关政策文件,清晰表明公司的行为违背了疫情当下劳动关系处理的特殊规定。
差旅费与年假认定
关于那每月3000元的差旅费,法院认定,其性质属于固定发放的现金补贴,并非实报实销的款项,所以理应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赔偿金基数之时予以考虑。
有关公司所提出来的要去使用疫情期间的休假来对年假进行抵扣这样的说法,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法院觉得,这是涉及到劳动者重要权益的事情,是需要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才行的,该么司不具备能够提供协商一致的证据,所以是不可以进行单方面抵扣的。
违法解除的后果
法院最后判定,那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行径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数目达到两倍的赔偿金。这可不只是经济方面的惩处,更是针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层面的否定。
在疫情期间,该判决明确出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红线”,就算企业面临着经营上的困难从而需要进行裁员,也必定得严格去遵守法定的程序,绝对不可以侵犯处于像隔离期这样特殊时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终审与启示
初级审判判定公司要给付胡某赔偿金,以及未休年假所应得的工资,还有差旅补贴,总计9万多元。公司对此不服气,朝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杭州中级法院按照流程审理之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来的判决。这件案子一直到这儿总算有了结果。
这起案件,为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提供了重要判例,它警示所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绝非随意为之的借口,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行政报备义务,尤其不得针对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以及孕期的劳动者,还有产期的劳动者,和哺乳期的劳动者,以及因疫情隔离期间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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